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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会员 ![]() ![]() ![]() 组别: 注册会员 帖子: 1167 注册: 2003-06-01 编号: 25 |
李金明: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是我国率先把历史、地理与海洋法、国际法结合起来,研究我国南海诸岛主权问题及维护我国海洋权益问题的学者,在南海争端与国际海洋法研究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堪称我国在南海主权研究方面的学术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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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会员 ![]() ![]() ![]() 组别: 注册会员 帖子: 1167 注册: 2003-06-01 编号: 25 |
危机火烧眉毛
对于这个问题,李教授向记者谈起了一个案例--一起发生在印尼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岛屿主权争端。 在印尼与马来西亚交界处的苏拉威西海,有两个小岛:西巴丹岛与利吉丹岛。19世纪末,印尼是荷兰的殖民地,马来西亚是英国的殖民地。那时,英荷之间签订了一个条约。根据条约,上述二岛归荷兰殖民地管辖。印尼据此认为此二岛应该属于印尼。但这两个小岛的实际控制权一直在马来西亚手里: 1917年,马来西亚订立了关于在此二岛上采集海龟蛋的法令;颁布了捕鱼许可证;1933年,马来西亚在西巴丹岛搞鸟类禁猎区;1962年、1963年,马来西亚在此二岛上建了灯塔。也就是说,这两个小岛的实际管辖权与控制权一直都在马来西亚手里。 这两个小岛的主权争议,最后交到了海牙国际法庭上。2002年12月17日,海牙国际法庭作出裁决,将此二岛归属马来西亚所有,理由就是历史上的条约规定不够清晰,马来西亚对此二岛长期履行着实际管辖权。 裁决出台后,在全世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它意味着在今后的类似案例中,海牙国际法庭都会偏重于以实际管辖权而不是历史所有权来作为裁决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加紧了侵犯我钓鱼岛主权的步伐:今年初,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宣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订了正式租借合同(这是政府向民间“租借”),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3个岛屿,租期从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31日止;“租借”合同将长期持续下去。此后,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又把钓鱼列岛中的第4个岛屿(钓鱼岛共5个岛屿)“租给”民间,并且还“出借”给美国作为靶场。 显然,日本政府的这一系列行为,旨在表明它已在钓鱼列岛上行使国家功能,强化自己的主权主张,以作为日后在国际法庭上的裁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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