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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 ![]() ![]() ![]() 组别: 版主 帖子: 2463 注册: 2003-06-01 编号: 27 |
第一讲 分类学基本知识
在生命与非生命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生物的类别也没有绝对的界限,但人们为了研究的方便,人为地将地球上的物种分成若干类。世界上许多民族早在上古时就已经将生物分出了许多不同的类别,但真正进行科学分类的是瑞典的的博物学家林奈。 林奈 Carolus Linnaeus介绍 学医。1730年任乌普萨拉大学讲师。1735年在荷兰获哈尔德韦克大学医学博士学位,1735~1738年游学丹麦、德、荷、英法诸国,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1738年回国,先当开业医师,1741年起一直在乌普萨拉大学任教授。 在荷兰时他将所著的《自然系统》一书的手稿,向莱登的学者赫朗诺维伊斯请教,并得到资助出版。该书第一版(1735)仅7印张14页,基本上是一个动、植、矿物的名录,其著名的“植物24纲系”即首次发表在这里,他所提出的分类系统虽属人为分类系统,与自然分类系统相距甚远,但因便于检索,故深受当时学界欢迎,他也由此声誉大振。他的重要著作《植物种志》,始作于1746年,历6年始告完成,于1753年出版,该书奠定了近代植物分类学的基础。《自然系统》在多次再版过程中不断地大量土曾补和修订,在1758年刊行的第10版,己扩展为1384页的巨著,在这一版中,动物分类首次采用“双名法”,成为近代动物分类学的起点。他将动物界分为哺乳,鸟、两栖、鱼、昆虫及蠕虫等 6纲;界下设纲、目、属,种 4个阶元(尚无“门”及“科”级阶元)他一生的最大贡献是确立了生物分类的双名法,而且鉴定并命名了数以万计的动、植物物种,结束了动、植物分类命名的混乱局面,大大促进了科学分类学的发展。林奈毕生著述浩繁,共约180余种。他受宗教影响,相信上帝创造万物,认为物种不变;后在长期实践中看到了物种数目渐增的现象,晚年看法有所改变,在1776年出版的《自然系统》的第12版中,删去了有关“种不会变”的论述。 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05.23-1778.01.10)瑞典博物学家,现代生物分类学的奠基人。生于瑞典斯莫兰省的罗斯胡尔特村,卒于乌普萨拉。自小喜爱花草,八岁时便有“小植物学家”的绰号。小、中学阶段,不用功读书却偏好在野外采集植物,为此其父亲几乎要他辍学去当缝匠或鞋匠。1727年起,先后在隆德大学和乌普萨拉大学.http://wildbird.nease.net/synth/lter/w004.ht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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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类阶元
在生物分类学,按物种或类群之间所具有的共同特征的不同程度,主要由下面几个级别等来划分它们的等级序列: 界Kingdom 门Phylum 纲Class 目Order 科Family (-idae) 属Genus 种specie 在各分类阶元中常设中间阶元,即在基本阶元名称前加上前缀词总(super-)或亚(sub-) 两个或若干个物种所共属的分类阶元越低,说明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就越小,亲缘关系也就越近,反之亦然。 目及目以上阶元:按动物的内部基本形态特征性状。 科:比较突出明显且常具有一定适应性的形态特征。如燕科具有短阔而平扁的嘴,繁殖习性等。 属:以共有的形态特征为主。如尾羽的数量,嘴的形状,翅膀的形状等。目前进行属的区分时,一般要综合多个特征。 种:也称为物种,分类系统中最自然和最基本的分类阶元,因此纯粹是客观性的。(其它分类阶元都是人为划分的) 每一个物种的成员不仅彼此在形态构造和生理上十分相似,而且都有一定的生活习性和分布范围,在自然界中组成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繁殖能力的种群,把它们所具有的特征传于后代,不同物种的种群之间在生殖上是隔离的。 在同一个物种中,由于生活地区的不同,有些种群之间会产生个体大小、体毛的长短厚薄、毛色的深浅浓淡、体表斑纹的有无或多寡疏密、尾巴的粗细等形态上的一些差异,或者在生态习性、鸣声、繁殖行为等方面有所差异,如果这些差异至少达到种群的75%,在分类学上就将其划分为该种的若干个不同的亚种。比如虎只有一种,而东北虎、华南虎、孟加拉虎等就是虎的几个不同的亚种。由于保护动物名单中经常是以亚种的形式出现,所以亚种的概念对于物种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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