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B

欢迎您, 论坛游客 ( 登录 | 注册 )

>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岩鹭
发表 2013-03-10 09:56
链接: #1


版主
***

组别: 版主
帖子: 13982
注册: 2003-05-31
编号: 18
根据十八大最新消息,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论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单位审查同意”
Go to the top of the page
+Quote Post

篇帖子在这个主题


Reply to this topicStart new topic
1 位会员正在阅读此主题 (1 位游客和 0 位隐身会员)
0 位会员:

 



RSS 简化版本 当前时间: 2025-11-13 07:18
闽ICP备170303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