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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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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鸟入门 ![]() 组别: 正式会员 帖子: 72 注册: 2005-08-04 编号: 953 |
尊重动物权利意味着什么?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德国国会甚至通过了一项惊人的决议,要用宪法来保障动物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把动物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这可以说是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 在“动物福利与立法”国际研讨会上,规定了动物享有的五大自由:一是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二是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三是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四是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五是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这些法律成果都直接源于一百多年来人类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思考和进步。 瑞典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它规定不能用过于拥挤和窄小的笼舍养鸡,在夏季必须把牛放出去吃草,猪要有稻草铺以便休息。这些规定都是针对机械化饲养动物导致的严重贬损动物生命的情况而设立的。 在亚洲,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菲律宾《1998年动物保护法》的主旨是,为了“通过督导及管制一切作为商业对象或家庭宠物之目的而繁殖、保留、养护、治疗或训练动物之场所,以对菲律宾所有动物的福利进行保护及促进”。新加坡《畜鸟法》和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中的“动物”概念都非常彻底,一个公民不能欺负一只狗,同样也不应恶意地残害一只虫子。其理念就是所有动物都不应该受到虐待。 为什么要尊重动物权利? 曾经有过一篇报道:重庆野生动物世界为一头死亡的长颈鹿建墓立碑,并举行隆重的追悼和葬礼仪式。这头长颈鹿是从南非进口的,在与一头大羚羊的角斗中被羊角刺死。在轻轻的《安魂曲》中,人们为长颈鹿默哀三分钟,动物世界领导致悼词纪念。最后伴随着《让世界充满爱》的歌曲,员工们排着队把手中的小白花轻轻地撒在长颈鹿墓前。像这种为野生动物举行葬礼的做法,在我国还十分罕见。时至今日,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动物是没有意识、没有思维、没有情感的,属于人类征服的对象。人类对动物有绝对的支配权利,爱打就打,爱杀就杀,爱吃就吃。然而,通过动物学家经过长期观察和研究证实,动物不仅有感知、有喜乐痛苦,而且有情感需求,甚至有尊严。在非洲,野生大象的栖息地由于遭到人类的蚕食和破坏而日渐减少,大象便利用夜间暮色袭击村庄,毁坏房屋。类似的动物报复人类的例子并非鲜见。现在西方国家提出动物福利的新概念,且立法加以规范,强制人们必须遵守。 在习惯思维中,只有人才能享受福利,如今动物也要享受福利,岂不与人“平起平坐”?某种意义上讲,福利意味着对权利的尊重、对尊严的保护。人有生存、健康、受教育权利和人格受到尊重等基本人权,所以人享有福利,神圣不可侵犯,并且立法加以保障,谁侵害了人权福利,构成违法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而动物福利的提出,旨在唤醒人们去爱护、保护、善待动物,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关注动物的情感和尊严,是人类对动物理性和善性的升华。我们需要理智的认识和理解人与动物的关系。在这个世界上,人与动物已经相处了起码几千万年。人与动物应该是和睦共处的好邻居,而不是弱肉强食的天敌。人类不可能把地球上的动物斩尽杀绝,成为主宰世界的霸主,也不应该成为这个霸主。退一步说,假如真有那么一天,地球上只剩下人类这个“光杆儿司令”,地球生物链断了,失去了多样性,人类自身的末日恐怕也就不远了。 “偷窥”野生动物也是侵“权” 野生动物被目光灼伤?一位作家曾经说过,人有三大基本欲望:一曰嗜血欲,即看到鲜血乃至红色的东西就兴奋不已,比如看到武侠片或战争片里血肉横飞的暴力镜头,就会出现异常的亢奋;二曰性欲,即人们对爱情题材的文艺作品乐此不疲;三曰窥私欲,即人们在内心深处隐藏着一种窥探人家窗帘背后的欲望。对于野生动物的“偷窥”,大抵就是基于人的“第三种欲望”。 其实,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偷窥”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偷窥,因为对于人的偷窥应该是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窥视,而对于野生动物却无须如此隐蔽或有所顾忌,人们大可以与之铁栏相隔,挺身而视,对其生活底细一览无余。野生动物的吃喝拉撒睡,行动坐卧走,只要你想看,都逃不过人的目光。对于野生动物“偷窥”的始作俑者不得而知,但将从屎壳郎到非洲大象的生活习性、交配、产仔做成电视片绘声绘色地广而告之,人们的“窥私欲”由此从人扩大到了野生动物。当然,心地善良的主持人和有兴趣“偷窥”野生动物的人们不愿看到“刚刚生产完毕的动物妈妈因为受了人类惊扰性情大变,拒绝哺乳或将孩子咬死、摔死”这样的惨剧发生。但野生动物对人们的热情确实难以承受,不幸被人们炽热的目光灼伤。 关爱动物的前提是尊重动物 中国人的传统里缺少对动物的尊重意识。为了逞口腹之快,清代曾经有几道虐杀动物的“名菜”应该钉在文明的耻辱柱上,一道叫“烫驴”,即生剥开驴臀部的一块皮,以沸水反复浇之,烫成七分熟后便用刀割下来装盘,而槽上被切去臀肉的驴则惨嘶不止,两三日后方死去。另一道似乎叫“炙鸭”,以铁笼囚鸭,下置铁板,板下生炭火,板渐热而鸭愈渴,乃放一碗调味汁儿供鸭解渴饮用。待鸭饮罢调汁儿,不久丧命,而浓汁儿已入肌理,食客乃大快朵颐。百多年前的惨怖一幕,令人惊悚。近些年来人们崇尚自然的意识逐渐增强,这类虐吃不再多见,但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好奇心却有增无减。有人把野生动物抓来据为己有作为消遣的玩物,有人把它们鞭来喝去作为创收的宝贝,却始终没有把它们当做一个生命来平等对待。有人做过实验,像含羞草这样的植物都有喜怒哀乐(至少是对于外界刺激所反应的突变),何况是比植物进化了很多的动物呢?我们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应该向全社会提出这样一个倡议:关爱动物,请从尊重动物做起。 -------------------- 鸟去鸟来山色里..人歌人哭水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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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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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 ![]() ![]() 组别: 正式会员 帖子: 803 注册: 2005-08-24 编号: 970 |
关爱动物,其更深一层意义何在?下面是周国平的一篇文章:
与世界建立精神关系 对于各种不杀生、动物保护、素食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过去我都不甚看重,不承认它们具有真正的伦理意义,只承认有生态的意义。在我眼里,凡是把这些东西当做一种道德信念遵奉的人都未免小题大做,不适当地扩大了伦理的范围。我认为伦理仅仅与人类有关,在人类对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态度上不存在精神性的伦理问题,只存在利益问题,生态保护也无非是要为人类的长远利益考虑罢了。我还认为若把这类理论伦理学化,在实践上是完全行不通的,彻底不杀生只会导致人类灭绝。可是,在了解了史怀泽所创立的“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内容之后,我的看法有了很大改变。 史怀泽是本世纪最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之一,也是动物保护运动的早期倡导者。他明确地提出:“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他的出发点不是简单的恻隐之心,而是由生命的神圣性所唤起的敬畏之心。何以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呢?对此他并未加以论证,事实上也是无法论证的。他承认敬畏生命的世界观是一种“伦理神秘主义”,也就是说,它基于我们的内心体验,而非对世界过程的完整认识。世界的精神本质是神秘的,我们不能认识它,只能怀着敬畏之心爱它、相信它。一切生命都源自它,“敬畏生命”的命题因此而成立。这是一个基本的信念,也许可以从道教、印度教、基督教中寻求其思想资源,对于史怀泽来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基本的信念,人就可以与世界建立一种精神关系。 与世界建立精神关系——这是一个很好的提法,它简洁地说明了信仰的实质。任何人活在世上,总是和世界建立了某种关系。但是,认真说来,人的物质活动、认知活动和社会活动仅是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而非与世界整体的关系。在每一个人身上,随着肉体以及作为肉体之一部分的大脑死亡,这类活动都将彻底终止。唯有人的信仰生活是指向世界整体的。所谓信仰生活,未必要皈依某一种宗教,或信奉某一位神灵。一个人不甘心被世俗生活的浪潮推着走,而总是想为自己的生命确定一个具有恒久价值的目标,他便是一个有信仰生活的人。因为当他这样做时,他实际上对世界整体有所关切,相信它具有一种超越的精神本质,并且努力与这种本质建立联系。史怀泽非常欣赏罗马的斯多葛学派和中国的老子,因为他们都使人通过一种简单的思想而与世界建立了精神关系。的确,作为信仰生活的支点的那一个基本信念无须复杂,相反往往是简单的,但必须是真诚的。人活一世,有没有这样的支点,人生内涵便大不一样。当然,信仰生活也不能使人逃脱肉体的死亡,但它本身具有超越死亡的品格,因为世界整体的精神本质藉它而得到了显现。在这个意义上,史怀泽宣称,甚至将来必定会到来的人类毁灭也不能损害它的价值。 我的印象是,史怀泽是在为失去信仰的现代人重新寻找一种精神生活的支点。他的确说:真诚是精神生活的基础,而现代人已经失去了对真诚的信念,应该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思想之路。他之所以创立敬畏生命的伦理学,用意盖在于此。可以想象,一个敬畏一切生命的人对于人类的生命是会更珍惜,对于自己的生命是会更负责的。史怀泽本人就是怀着这一信念,几乎毕生圣徒般地在非洲一个小地方行医。相反,那种见死不救、草菅人命的医生,其冷酷的行径恰恰暴露了内心的毫无信仰。我相信人们可由不同的途径与世界建立精神关系,敬畏生命的世界观并非现代人唯一可能的选择。但是,一切简单而伟大的精神都是相通的,在那道路的尽头,它们殊途而同归。说到底,人们只是用不同的名称称呼同一个光源罢了,受此光源照耀的人都走在同一条道路上。 -------------------- 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它。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吗?你们哪一个能用思虑使寿数多加一刻呢?何必为衣裳忧虑呢?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么长起来,它也不劳苦,也不纺线,然而我告诉你们:就是所罗门极荣华的时候,他所穿戴的还不如这花一朵呢!你们这小信的人哪,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神还给它这样的妆饰,何况你们呢? ——《马太福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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