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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雕命在旦夕 中国盗猎者毒药钢针穿脑割喉
岩鹭
发表 2007-12-25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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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金庸小说里面,陪着郭靖、黄蓉行走江湖的金雕,在草原上翱翔的样子是何等威风凛凛。但现在金雕却被盗猎集团残忍猎杀,成了睁着大眼的标本,或是滋补养身的餐饮。金雕在悬崖绝壁间筑巢,又是翱翔于千尺高空,生得孔武有力,可以在草原上与狼搏斗,极难捕捉。但一些大盗用毒药将金雕毒死,或是用钢针从脑门刺入,凌迟至死。

穿脑割喉 盗猎者泯灭人性

  据《南方周末》报道,盗猎者捉住了金雕的头,拿了钢针与铁锤,把钢针刺入金雕脑部后,用铁锤一槌一槌的把钢针打进去。但是,毕竟是草原上的神鸟,即使受到如此重创,仍可像个战神一样屹立不摇。

  曾经有只勇猛的金雕,脑部受创后仍可苦撑一个晚上,盗猎者只好撬开金雕的嘴,塞近一大把毒药,才把金雕给毒死。盗猎者割开金雕喉管后,伸手近腹腔内第一个掏出来的就是胃,讽刺的是,充满毒药的金雕胃,却是非常名贵的中药材,一个可以上看一万元人民币,是治疗胃病的奇药。

  《人民日报》指出,太行山一带的盗猎者,喜欢在冬天金雕羽毛最丰的时候进行补猎,才能卖得好价钱。但是冬天却也是金雕油脂最多的时候,并不适合做成标本,所以盗猎者就把金雕捉来,不给吃喝,让它们消耗完身上养分后活活饿死。但是为了避免金雕奋力挣扎后伤了皮毛,还事先用针把金雕的眼睛刺瞎。

  猎杀野生动物,绝对是笔暴利,而且不愁没有贩卖的市场。广州地区,一只展翼可长达两米的金雕标本,售价高达38万元。而这样子的金雕在青海家乡,一只收购价仅仅五六百元,中间商获利高达七百倍以上。

  不同于以往只有农户独立猎补,现在则是出现大型盗猎组织,以非常有效率的方式找到金雕和其它珍贵动物的栖息地,并进行大规模的猎杀。

合法保育机构 沦销赃管道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的鸟类学家李来兴指出,知名盗猎集团张恩科旗下的猎人,会大量阅读高原生物所的研究论文,只要论文中提到在某个地区可以发现珍稀品种,盗猎者就会按图索骥,到当地去用毒药全面性捕杀。李来兴非常担心这种现象,会让研究报告沦为扼杀野生动物的重要工具。

  更可恶的是,一些政府设立的保育机构,却成为掩饰非法盗猎的销赃管道。青海省高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西宁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就是这样挂羊头卖狗肉的地方。

  西宁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宣称,在该保护中心里展示的各种标本,像是金雕、藏羚、棕熊等等,私下都可以卖出。甚至,还可以开立科学研究用途证明,为这些标本取得身分证,让买家可以合法收藏。但是证件的价格可不比标本便宜,每打通一个关节,就要增加一倍的费用。

滥捕金雕 破坏食物链生态

  盗猎金雕,不只是消灭一个物种而已,由于金雕消失,让草原上鼠辈横行。老鼠咬断了草根,让沙漠化的情形不断恶化;为了毒死老鼠,而让其它活着的金雕,因吃了有毒鼠肉而死。这样的循环,最后受伤的,还是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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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
发表 2007-12-25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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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掺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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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现在的匪徒也一样走科学路线,而且出其不意。昨天还看广州这边的新闻,小偷为偷东西,都肯下本钱买机票专门在飞机上行窃了。我今天在看第九届全国书法展的时候,身边的一个人的口袋就不知不觉间被割破了。那种地方本来参观者就不算多,而且个个看上去都挺文气儒雅的。小偷尚且如此防不胜防,别提那些悍匪了。但如果没有销赃的市场,他们也就无利可图,更不会下这样的本钱了。所以,打击盗猎的根源在于封杀市场需求。就像藏羚羊的羊绒制品现在被广泛宣传为残忍的奢侈品一样,只要拥有的人都会被人鄙视,这样自然需求量也就下降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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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双彩虹的翅膀,我要飞向那自由的天堂。

微信公众号:山鹰的自然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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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鹀
发表 2007-12-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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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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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mbirds.org/bbs/index.php?showtopic=2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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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鱼狗
发表 2007-12-25 16:52
链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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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李来兴提到的科学论文成为捕猎者的工具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这是观鸟者之间以及观鸟者与动物保护部门之间时常争论的问题,例如我们网站的观鸟记录和记录中心的记录是开放的,简单注册或者不注册就可以看到,完全有可能成为捕猎者的捕猎指引。
正方的观点是:观鸟的普及离不开记录的共享,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观鸟,增进不同地区间的交流,还有利于横向的联动,形成更加强大的观鸟群体凝聚力。而且记录的公布也是鸟类学研究的必要信息来源,如果大家都把珍稀记录捂着,那么对于珍稀物种的数量和分布的判断将更加困难。
反方的观点是:珍稀鸟种的记录不要公布,只能给特定的人群看,这样偷猎者就无法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了。
前两个月,在我们调查过的某保护区,一种濒危鸟种原本很容易看到,现在却不见踪影,就有人向我提出我们不应该公布记录的,这样捕猎者就很容易找到目标。我是这么认为的:首先,捕猎者原比我们想象得厉害,他们对鸟情非常熟悉,毕竟这是他们吃饭的本领;其次,我们不必太担心一次性的捕猎的破坏性,一个种群不是那么容易毁灭的,何况鸟的减少也还有其它更多原因,如栖息地、毒药、农药等,但是观鸟者的大量增加可以成为监视捕猎者和管理者的有效力量,如果观鸟者发现确凿的捕猎证据,管理部门能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判决,使得捕猎者畏惧于观鸟者和管理层的力量,则可能起到威慑作用。我想,管理的缺位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互联网的应用对于中国观鸟信息的交流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业务观鸟的发展促进了中国鸟类学的进步和鸟类保护工作,但是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信息成为盗猎者的工具。
以上是个人的观点,很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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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鹀
发表 2007-12-25 17:22
链接: #5


超级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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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原本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观鸟,一个是偷猎. 偷猎者利用的观鸟资源来达到偷猎的目的,罪责不在观鸟.而这真正要做的切入口是需求源头的问题,如果搞定需求源头的话,他们偷猎者偷猎为何?正如诺贝尔在发明炸药时,何曾想到却成了的战争的工具.难道我们能否认炸药对我们日常生活所做的贡献吗? 相反动物保护组织不应该和观鸟者争论,而是去寻求根源--需求源头,想办法去控制和杜绝这些需求源头,才是他们所需要真正需要靠和做的.没有原子,何来的分子,也就没有物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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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卫
发表 2007-12-25 17:22
链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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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此文,教育学生,希望他们明辨是非,以保护野生动物为荣,以盗猎为耻,长大以后至少不去赚这种昧良心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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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鹭
发表 2007-12-25 17:43
链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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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赞成大斑观点,不过有些特例还是应该注意。繁殖地不宜公布(不过如集群繁殖鸟也不用我们公布,成千上万只谁看不见。注意是指林鸟),濒危鸟在能观察期间不宜公布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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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发表 2007-12-25 23:34
链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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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很早前看过一遍的,原文好像还有配图。
我觉得盗猎者的行为和杀人无异 ma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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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 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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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发表 2007-12-26 01:22
链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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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大量的观鸟论坛和文章,同时也存在大量的渔猎和驯养论坛,虽然他们的目的很不相同,但他们的手段和工具却是如此的高明和专业.赞成不公布鸟类隐蔽的栖息地,但这也需要各地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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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鸟
发表 2007-12-26 07:37
链接: #10


天堂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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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 @ 2007-12-25 17:12) *
现在有大量的观鸟论坛和文章,同时也存在大量的渔猎和驯养论坛,虽然他们的目的很不相同,但他们的手段和工具却是如此的高明和专业.赞成不公布鸟类隐蔽的栖息地,但这也需要各地的联合.

呵呵...我個人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心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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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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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
发表 2007-12-26 18:18
链接: #11


猛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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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濒危鸟种的记录地点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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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鸟
发表 2007-12-26 19:04
链接: #12


天堂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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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虎 @ 2007-12-26 10:08) *
支持濒危鸟种的记录地点不宜公开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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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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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
发表 2007-12-30 02:07
链接: #13


看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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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虎 @ 2007-12-26 10:08) *
支持濒危鸟种的记录地点不宜公开

其实本人觉得最关键的还是如何管理和如何惩治盗猎分子。可是老百姓往往不知道究竟谁在负责管理这种事情,就是好多观鸟者本身也不是很清楚。所以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处理和报警。如果能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快速、直接、有效、具有执法权利的机构来负责管理这类事务,也许事情就会好很多。但是因为历史及其他种种原因,在中国动物的生命和权利几乎等于零,甚至很多善良的人们也会觉得没这么严重吧?还是人类的发展和经济利益显得更实惠更重要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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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时光悄悄地流过,难忘那光着脚丫在田野里跑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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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
发表 2007-12-30 04:06
链接: #14


猛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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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丫丫 @ 2007-12-29 17:57) *
其实本人觉得最关键的还是如何管理和如何惩治盗猎分子。可是老百姓往往不知道究竟谁在负责管理这种事情,就是好多观鸟者本身也不是很清楚。所以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处理和报警。如果能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快速、直接、有效、具有执法权利的机构来负责管理这类事务,也许事情就会好很多。但是因为历史及其他种种原因,在中国动物的生命和权利几乎等于零,甚至很多善良的人们也会觉得没这么严重吧?还是人类的发展和经济利益显得更实惠更重要些。


呵呵~理论和实际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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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鱼狗
发表 2007-12-31 05:14
链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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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虎 @ 2007-12-26 10:08) *
支持濒危鸟种的记录地点不宜公开

如果不公布,那么记录如何确认和审核?濒危鸟种的种群数量如何评估?
也曾看过一篇文章,讲的是靠近南极附近的一位观察了多年信天翁,发现信天翁的繁殖地一旦公布很容易被干扰,就决定把他知道的信天翁的繁殖地信息带进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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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更鸟
发表 2008-01-01 00:06
链接: #16


新鸟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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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观鸟会不要局限于自己观鸟或者组织观鸟活动,应该联合其他动物保护组织一起更多地做鸟类保护的宣传和民间监督工作。观鸟是种乐趣和科学活动,宣传和监督爱鸟护鸟更是当务之急。很担心若干年之后我们已经无鸟可观。

让我们多发表些文章来反映鸟类的危险处境和滥捕滥杀的现象。像观鸟一样观察这些毁鸟的人及其行为。鸟之可爱与人之恶,同样都能驱动群众的爱鸟护鸟意识。

我也认为涉及重要的鸟类“隐私”的具体信息,应该局限在可信的群体和个体中传递,面对全体公众的信息应该是一般化的和经过必要加工的。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对特征做特殊技术处理,鸟儿的栖息繁衍地、新种发现地、频危种重现地、聚集地等等也应该这样。对鸟感兴趣的人群大体分成这三类:1.普通的有观赏兴趣者(他们不会对细节太深究,只是一般爱好者,看鸟就高兴听鸟就愉快的那类.不需要掌握太多的鸟类“隐私”)2.有深度爱好或者研究兴趣的(他们才会对细节比较重视,所积累的鸟类知识也比较丰富,爱鸟护鸟意思也比较强,值得托付以重要的鸟类信息.这部分人在完善的团体机制下也很容易互相监督。)3.恶意的探究者(本能地想了解信息谋取利益的,鸟类的潜在或事实的危害者)。所以鸟类(包括其他生物)的信息完全有必要实行“分级审查和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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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更鸟
发表 2008-01-01 00:22
链接: #17


新鸟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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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力量太重要了,我们应该重点唤醒民间的能动力。小时候经常看到家乡的一些业余“猎人”扛着气枪打鸟,回来一串串的各色鸟儿挂在枪头,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是不敢去当面指责,因为大人们都不觉得那是做错了事,反儿有些人颇有些羡慕,说今天又收获不少之类的话。就是民间基本上还是缺乏对抗毁鸟的氛围。没这个强烈谴责的念头。

很多西方国家的民间意识已经被唤醒得相当觉悟,跟民间团体的活动、民间领袖的工作密不可分。我们的团体呢?也希望能担当起更多的责任来。不怕我们来自各行各业,不怕我们知识深浅不一,不怕我们业余时间不好统一,只要我们足够觉醒,足够有勇气,足够点点滴滴付诸行动,足够有耐心。

不要把太多信心寄托在官方,说好听点(从官方角度来说)官方有官方的“难处”。如果我们比官方更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更关涉到我们自己的安危,我们已经比官方看得更远了,为什么我们不寻求自救呢?

想想厦门的PX项目事件。多振奋人心。不说别的,就光说明一件:我们这些老百姓也能拧成一股绳,也能改变木已成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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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
发表 2008-01-04 06:48
链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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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斑鱼狗 @ 2007-12-30 21:04) *
如果不公布,那么记录如何确认和审核?濒危鸟种的种群数量如何评估?
也曾看过一篇文章,讲的是靠近南极附近的一位观察了多年信天翁,发现信天翁的繁殖地一旦公布很容易被干扰,就决定把他知道的信天翁的繁殖地信息带进坟墓.

确实是很矛盾的一种状态。就算公布了也可以考虑设置浏览权限,就像多加上一档保险。
在福建观鸟网上注册了会员,有时候想看看他们在某地的观鸟记录,但时而会发现因权限不足而无法浏览。呵呵~虽然觉得有点可惜,但却觉得那是很好的一种做法,至少对鸟类比较负责。就像你不会把朋友的家告诉大街上的任何一个人一样。

曾经想过:当自己找到一个能够拍好猛禽照片的地点时,是告诉摄友并一起前往拍摄,从中体验拍摄与分享的快乐呢?或是深藏这个秘密,作为是对带给我乐趣的猛禽的一种报答,就算是背上自私的罪名。

互联网是个很透明的平台,任何信息都可被作为任何的用途,可能有悖于发表者的初衷。从整个社会环境出发,大家也从这位信天翁观察者身上找点启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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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烈鸟
发表 2008-02-07 09:56
链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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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暴l敛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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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眼.
发表 2008-02-08 06:50
链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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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恨啊...那么令人肃然起敬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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